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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支6万元 换来两年刑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12月13日作者: 荆楚网-楚天金报 蒲哲 慕容晓

  楚天 恶意透支6万多元,银行催还多次不归还,结果失去两年自由。昨日,洪山区法院通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,办案法官提醒市民,使用信用卡不当,也可能会违法。

 

  松滋人周某,今年26岁,大学毕业后在汉工作。2008年,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周某,分别向民生银行、光大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申办了信用卡。由于生活开支不小,周某对几张信用卡都申报了较大的透支额度。此后,周某就与很多年轻人一样,过起了养卡一族的生活,并透支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和消费享受。

 

  然而,这样寅吃卯粮的日子,毕竟不好过,加上炒股没有赚到什么钱,周某的资金开始吃紧。他开始不顾信用了,只透支不归还。到2010年3月,周某在这三张信用卡上透支的本金就达6.2万多元。
 

  其间,三家发卡行多次催收,但周某仍然没有归还。无奈,银行向公安局报了警。


  今年3月,周某向警方投案自首。


  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恶意透支信用卡,数额较大,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,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

 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熊潮廷律师介绍,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现代支付工具,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欢迎,透支信用卡更是成为常见的消费方式,但同时也潜藏着风险。为了有效惩治信用卡虚假申请、信用卡诈骗、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,去年11月12日,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明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“恶意透支”,恶意透支的数额(不包括复利、滞纳金、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)如果超过1万元,就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。因此,持卡人应该重视及时归还透支款,并养成良好的刷卡消费习惯,维护好自己的金融信用。